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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农业必兴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大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尽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与中央提出的加快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近期目标是一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于推动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生产和流动,整合和优化农业资源,农业供给侧改革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着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尽快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势头良好,在广大农村地区得到较快发展。但是,当前由于在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仍然还存有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为此,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总体发展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体数量增长加快,发展势头良好。近年来,我国各个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的农民专业组织都得到了蓬勃发展,在总体数量和发展速度上都有明显快速成长的态势。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方式具有多样化、创新性特征,合作水平和合作层次不断提高。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形式根据具体生产经营需要也不断创新,日益呈现出多样化、新型化趋势,合作水平和合作层次也在不断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体制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日益成熟,呈现出高效新型的运行模式。根据有关部门调查,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模式主要有:“合作组织+农户”、“农户+合作组织+企业”和“企业+合作组织+农户”、“跨国公司+国内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运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整体带动、影响和辐射能力不断强化、深化。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运行模式类型不断成熟,其市场带动和辐射能力也在不断加强。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一些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往往带动和管理着成千上万亩的标准化种植基地,以及数以万计、甚至几十万计规模化、产业化畜禽养殖基地。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近期我国已经出台各种有效政策措施,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特别是对合作组织的贷款担保、互助保险、信用合作等生产经营方式给予重点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合作组织不断发展改革创新,扩大互助合作模式和类型。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下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在当前准扶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对“三农”工作开展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但是当前仍存在一些制约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往往缺少规范严谨的体制机制。例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文件不够规范,组织宗旨模糊,机构职责不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机构也不够健全,一些合作组织甚至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还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够健全,组织内部任务定位不明确,社员之间合作关系不巩固,运作不够规范,甚至缺乏准入和退出管理手段。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机制松散,其与农户的关系仅仅是松散的买卖、供应等合同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发育水平不高,没有形成广泛覆盖的总体态势。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多从事第一产业,能够整合一产、二产以及三产的合作组织相对比较少。同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大多数属于松散型的合作,属于紧密型合作关系的比较少。从总体上看,我国大多数合作组织在总体上生产经营规模往往比较小,生产服务功能较弱,对周边农户引导和带动作用还比较小。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充足资金、技术和人才,往往处于低水平运作,缺少可持续发展动力。多数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是广大农户自发组织起来的,一般成立时间普遍较短,因此缺乏比较雄厚的资本、人才和技术支持,合作组织普遍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规模比较小,生产经营、加工服务等运营增值能力弱,也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市场竞争力比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从事的基本是与农业相关产业,整体上盈利能力较弱,风险较大,融资能力比较弱;加上农业的收入水平较低,农民自身的积累非常有限,也严重影响了会员的投入。所以,合作组织在现代科技运用、市场信息搜集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都与专业化公司有较大差距,缺乏与大企业的战略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外部政策和制度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一些地方政府对合作组织往往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配套扶持政策和制度安排,一些合作组织往往还存在资金紧缺、贷款难、技术引进难、公共服务缺位和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一些合作组织主管部门不明确,政府部门多头参与管理,难以形成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扶持合力。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落实不到位,例如根据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反映,成立合作社还要交税费,这样往往还增加了农民负担。

  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更加积极地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供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要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细则,尽快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规范,积极保障合作组织成员权益。政府部门要用政策手段积极鼓励从合作组织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组织发展公积金和风险基金,保持合作组织的稳定性,提高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建全社会监督、系统监督和内部监督的紧密结合机制,通过建立规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要积极支持紧密型合作组织的发展,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向紧密型合作组织模式转变。还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在人才、技术、资金信贷和工商注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还要加强软环境和制度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摊派、乱集资,切实维护合作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和完善的体制机制。

  更加积极稳健地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扩展农民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多途径筹集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和信贷支持计划,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农民合作组织必需的固定资产可适当给予财政补贴,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农业产业化合作社要给予龙头企业优惠税收政策。还要尝试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鼓励信用社对合作社增加贷款额度,积极鼓励在农民合作组织内部建立资金融通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建立农业合作组织的担保投资政策机制。

  更加稳健地对农业产业市场监控,降低农民合作组织的市场风险。各级政府和各类农业市场中介机构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征和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组织发育的特点,根据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和发展方向,及时准确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价格信息、供求信息和生产信息等市场信息,提供中长期市场预测分析,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建立健全市场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更加积极地改变农民传统“单兵作战”的农耕意识,加快普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生产经营意识,增强他们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农民改变传统的自己耕种土地的“单兵作战”意识,增强他们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增强他们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观念,增强地方政府加快发展合作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为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制度安排。要弘扬农业合作共赢神,增强农民合作创新意识,培植农民合作的群众基础。要加强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还要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的现代科技知识培训,培养他们掌握合作组织的基本农业经济管理知识和现代农业科学技能,以提升其农业生产经营专业技术水平。

 

作者陈安国系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方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作者梁洁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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